【典型案例】
2020年3月24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对XX烧烤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百威冰啤酒的举报后,依法对该烧烤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营业场所内发现有17瓶超过保质期的百威冰啤酒(生产日期:20190913,保质期:6个月)。经立案调查,该烧烤店于2020年1月22日购进涉事啤酒3箱(12瓶/箱),自2020年3月14日涉事啤酒超过其标示的保质期后仍继续销售,共销售3瓶,未售出的17瓶涉事啤酒被依法予以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该烧烤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考虑到该烧烤店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烧烤店从轻处罚,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威冰啤酒、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涉及的系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全隐患大。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持续保证食品安全。在本案中,虽然该烧烤店仅售出3瓶超过保质期的啤酒,但其未尽到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过程中,不断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促使食品经营者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发现有不足的地方应指导食品经营者及时改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袋是否完整,是否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商、无生产地、无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并注意索要购物凭证。一旦所购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合法维权。